标题: 如果开源是犯罪,那么应该定义为:非法开源罪还是恶意开源罪啊。
时间: 2023-02-05发布,2023-02-0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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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免费许可给其他人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处分自由。自由是指在不侵害公共利益、不侵害其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我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所以如果作者想向公众免费提供自己的作品,他自然可以免费提供。
因此,使用此类带有免费许可的作品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合法行为,因为你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
只有以下行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向公众提供不属于自己的作品,并且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
从互联网上获取并使用1中所提的作品。
它和开源的关键区别在于,1向公众发布的作品并不是自己的。
如果作品是自己的,那想怎么发就怎么发,这是开源。
如果作品不是自己的,并且作品的主人没同意我发,那我发了才是盗版。
如果作品不是自己的,但是作品的主人同意我发,那也不是盗版,而是授权转载。
不过即使行为是盗版行为,那也不一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以要想认定为犯罪,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要点:
所以,如果你在网站发盗版资源,要抓也是抓网站,不会抓你,因为你不符合要点1,而网站可能会符合。就算网站免费提供资源,只要网站加了广告有收入,就符合以盈利为目的。
至于符不符合要点2,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收入不多但让著作权人损失巨大也可以算其他严重情节。
不过,只要不符合1,那就无法认定为犯罪。所以在虎绿林网发盗版资源的话,没有人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虎绿林网不符合1,没有任何人通过该网站取得收入。
不过,不属于犯罪不代表不需要付出代价,著作权人依然可以起诉你要求你停止侵害并做出经济赔偿。所以不会坐牢但要赔钱。
然后我们切换到受害人视角。如果别人侵犯了你的权利,通常有两种救济途径:
注意两者是分开的,在刑事过程中不会涉及如何赔偿被害人,在民事过程中也不会涉及判被告坐牢。虽然两者可以合并审理,形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害人还是得明确提出民事部分,才能“附带”上,如果不提,就只有坐牢没有赔钱。不过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部分审理完成后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钱,所以也不用担心错过。
至于够不上犯罪准入条件的那些侵权行为,就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最多让对方停止侵害、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没法送对方坐牢。
刑事和民事分开,在被害人充当的角色上也能体现出来。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是原告,被害人只是证人,被害人甚至可以完全不参与案件审理,只在调查取证期间配合调查就行了。
而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是原告,所有诉讼工作都必须亲力亲为,就算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也得自己请。
不过刑事自诉比较特殊,被害人是原告,流程和民事诉讼差不多,但结果可以是让被告坐牢。不过只有轻罪可以自诉,如果被告可能被判三年以上,通常需要移送检察院公诉。